川普闹税改,一些人曲意报道成美国大减税,实际上川普此次税改措施是双减,即一边减税率,一边减扣除项目和抵免项目,税改目标是调整税负的群体分布,税收总量维持不变。值得我们傲视全球的税收优惠*策数不胜数,随便拿出一个,便让包括米国人在内的外果仁,还有隔壁老王马上得红眼病。允许收购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进行收购的企业重组享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待遇,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案例
P公司股权收购T公司。T公司唯一的股东是H公司,H公司持有T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是,公允价值是。P公司收购T公司支付的对价是P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P1的股权,P公司持有P1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是,公允价值是。
问题
假设本起股权收购符合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各项要求,本起交易的企业所得税结果如何?假设税务处理时不需考虑其他税种。
税法评析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通知》第二条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据此规定,本案例所述股权收购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可以采特殊性处理。交易完成后,有关各方的税收结果分别是:
目标公司股东H实现所得,但不予确认。
H持有P1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9]59号)第六条二项1目规定,“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在所得税理论上,目标公司股东按替代法确认其持有收购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收购公司P确认持有目标公司T股权的计税基础。财税[9]59号第六条二项2目规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在所得税法理念上,收购公司按结转法确认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本案例所描述交易,若发生在美国,是没有资格享受递延处理待遇的。美国税法会认为这是一起简单应税财产交换,交易完成后各方税收结果是:H公司实现并确认所得,确认持有P1公司计税基础是;P公司实现并确认所得,确认持有T公司股权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是资产于所得税法意义上的价值,代表一种抵税利益。若财产所有人以后将财产予以出售,税法允许财产所有人将计税基础从财产出售收入中作抵减处理,从而减少确认的财产转让所得。
鉴于此,各国税法都对资产的计税基础加以严格管控,绝不允许纳税人凭空增加资产的计税基础。如在美国,税法要求纳税人保管好与自己资产计税基础有关的证明资料,若不能证明时,税法推定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是零。
在本起案例中,有一家公司资产抵税利益凭空增加了。想必聪明的读者已经看出其中的端倪,在此毋须赘述了。
美国税收*策怎么能和我们比,请为我们的税收*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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