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纪委发布元旦春节反腐“十二个严禁”
本讯首席王鹏报道元旦、春节将至,昨日从衡阳市纪委获悉,市纪委已公布 十二个严禁 作为节日 反腐令 ,要求全市各级**机关和*员干部严防 节日病 ,确保节俭、清廉过节。
禁令 中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正风肃纪,以铁的纪律确保规定执行。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等 十二个严禁 中所列违规违纪行为,市纪委将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对监督检查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零问题线索、零违纪违规地方进行重点核查。督查情况将列入2015年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相关链接:十二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的形式搞联谊等;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
●严禁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博活动或以*博的形式收受财物;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
●严禁**机关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